关于选聘机关优秀年轻干部(人员)到系挂职的实施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09-09-24 点击数:

关于选聘机关优秀年轻干部(人员)

到系挂职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年轻干部培养力度,在实践中培养造就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,根据学院《辅导员、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[2007]8号),现就贯彻落实选聘机关优秀年轻干部(人员)到系挂职锻炼提出如下实施办法。 一、选聘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,面向我院机关部门选聘优秀年轻干部(人员),挂职任系辅导员(班主任),并纳入学院后备干部队伍管理,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岗位锻炼。 二、选聘条件 (1)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工作实绩突出;具备担任辅导员(班主任)的基本素质,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;作风扎实,热爱学生工作。 (2)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。 (3)中共党员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,身体健康。 三、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由组织部统一组织,采取组织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。符合选聘条件的干部(人员)由所在部门向组织部推荐,经组织部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批准。被推荐挂职的干部(人员)集中培训后,分配到相应系挂职。挂职时间一般为1-2年。 四、工作待遇 挂职期间,享受学院和系相应辅导员(班主任)待遇,履行原管理岗位和辅导员(班主任)岗位双重职责,接受实际工作锻炼。组织人事关系隶属派出部门。 五、管理使用 挂职干部(人员)由组织部、挂职单位和派出部门共同管理,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,纳入辅导员(班主任)年度考核。挂职期满,组织部进行全面考察,挂职表现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,优秀的挂职干部(人员),优先提拔任用。

枣庄学院党委组织部

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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